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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刑罚的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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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刑罚的体系”,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刑罚的体系 一、掌握每一种刑罚的执行机关 1.主刑: (1)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所谓禁止令,是指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拘役:公安机关。 (3)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 (4)无期徒刑:监狱。 (5)死缓:监狱。 (6)死刑立即执行:法院。 2.附加刑: (1)罚金:法院。 (2)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 (3)没收财产:法院。 3.刑罚的特殊执行方式与变更 (1)缓刑: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做禁止令。 (2)减刑:主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减刑以后仍然由哪个机关执行。 (3)假释:原来为公安机关,《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4)监外执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 二、死刑: 重点注意禁止适用死刑的人员: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审判时:指从羁押时开始。 (2)怀孕:只要自被羁押时开始,发现怀孕或在此期间曾经怀孕的即视为怀孕,即使已自然或人工流产。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意: 1.即使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也不得适用死刑。 2.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动态 2017年司法考试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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