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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大学2017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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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学2017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启航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科类
    

    备注
    

    人文社科类
    

    文理兼招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理学工学类
    

    仅招理科生
    

    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
    2.招生计划
    100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2017年4月14日—4月30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件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4.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5.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五、审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1.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
    1.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3.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九、 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0 - 16:30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备注
    

     人文社科类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部(筹)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知识产权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上海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部(筹)
     图书情报档案系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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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7: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