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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行政诉讼的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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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到了,您准备好迎接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您准备的“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行政诉讼的审理”,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行政诉讼的审理 一、审理 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二、判决 1.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三、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行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小编精心推荐: 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5、16日 2018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分析 一大批公职人员“挂证”被查,他们是如何暴露的? 一级建造师被泄题:如何守住选拔人才的第一道防线? 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介绍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多少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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