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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2),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栏目! 201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2)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 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适用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提示1】抓住关键词,有效区分双务合同的3种履行抗辩权: (1)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是哪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先履行抗辩权。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推荐: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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