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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湖南衡阳市市直机关遴选及选调公务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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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及选调优秀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衡阳市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及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及选调公务员59名,详见《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遴选)职位与报名地点表》、《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选调)职位与报名地点表》。
    本次公开遴选及选调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及要求:
    遴选范围:为衡阳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且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要求服务期满,且符合遴选及选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衡中央、省属(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选调范围:1.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且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要求服务期满,且符合遴选及选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2.2008年-2013年通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我市已申报参公待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2月18日至1999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职位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公开遴选及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及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专业界定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遴选)职位与报名地点表》、《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选调)职位与报名地点表》。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集中公开遴选或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008年-2013年通过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我市已申报参公待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及选调过程。在遴选或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选调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选调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省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设立公共科目测试,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选调人选的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与拟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遴选、选调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4、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由遴选、选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选调对象。
    遴选、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82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0734-8866607
    市公务员局:0734-2896682
    点击下载>>>
    《衡阳市集中公开遴选或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遴选)职位与报名地点表》
    《衡阳市公务员集中公开(选调)职位与报名地点表》
    《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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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9: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