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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围绕工程法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出了“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撤销权”,希望这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撤销权 概念 在合同履行中,当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不当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可以撤销 (1)放弃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如赠与 (3)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正常价格±30%) 2,财产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处分在先、债权在后的,不得撤销 3, 处分行为已生效 处分行为无效,不必撤销 4, 处分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行使方式 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行使主体 债权人 行使期限 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1年(短除斥期间)内行使;但处分行为发生之日 起5年(长除斥期间)内没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的行权期限也是1年,但没5年的限制规定。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只能以行权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为限 2.请求撤销的金额应当与债权相当 【口诀】 弃债权、无偿转,知道明显低价转 一年五年有费用,不合低价相关考 低价七十高价三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流程汇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汇总 各省历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汇总(20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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