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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内容
    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临近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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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7: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