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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你分享“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二”,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证券从业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更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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