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分类 | 竣工验收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
验收组织 | 1)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2)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 |
竣工验收基本要求 |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基本完工或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一年内,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专项竣工验收指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以及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决算等专项验收。 |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枢纽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己完成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2)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的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水轮发电机组已能按额定出力正常运行,各单项工程运行正常。 3)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