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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出国留学网精心为您整理了“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证券承销和保荐 ”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章节考点:证券承销和保荐 第四节 证券承销和保荐 1.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依法采用承销方式的,聘请保荐人。 2.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4.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超过2家。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野协会对其进行自律管理。6.保荐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7.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心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8.承销商应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年并存档备查。 9.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其内容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1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11.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1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方式。 1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上市公司配股的,应采用代销方式。 1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不合规行为的,证监会可以采取12-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相关业务文件的监管措施。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 栏目推荐: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用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题型及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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