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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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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考生文科类学科特长显著,或在省级(含)以上文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获得2个“A”或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
    5.考生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表中各类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专业(类)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名流程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1日。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要求网上填写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
    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章程,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所有报名考生只能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农学学科潜质类中选报一类。
    须提交的材料:
    ⑴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⑵考生自己手写的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自身学科潜质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不少于800字、不超过1500字;
    ⑶考生符合学校综合评价报名条件及具备学科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等);
    ⑷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两件缺一不可);
    ⑸经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
    ⑹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邮寄书面材料:申请人将五-2中所列⑴-⑹材料(盖章的报名申请表、陈述材料、盖章的成绩表复印件、盖章的必测科目成绩通知单复印件、盖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复印件等为原件,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身份证等为复印件)以“报名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要用文件夹等其他方式包装),于2018年4月22日12时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寄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不接收EMS之外的其他快递方式)。
    六、选拔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中午12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下午1:3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发布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以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00%的比例,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在中学、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学学科潜质类相关专业。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项目
    

    权重
    

    说明
    

    高考成绩
    

    55%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
    

    5%
    

    每个“A”可得1分,如考生获得四个“A,4分的基础上再奖励1分,即获得5分。
    

    高中综合素质
    评价
    

    5%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每个“A”可得1分,3A4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得1分。
    

    面试成绩
    

    35%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二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不含)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予以录取并满足六个专业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按照加权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聘任考试监察员全程参与和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7.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2358、(0)15150825644。
    九、联系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0514)87991362
    2.招办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大学生活动中心N501。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haoban.yz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十、本章程以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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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6: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