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复习基础知识!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分析。 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一)侵害目标和损失; (二)作案地点、场所; (三)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四)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五)作案人数; (六)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七)作案工具; (八)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九)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十)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十一)作案动机和目的; (十二)案件性质; (十三)是否系列犯罪; (十四)侦查方向和范围; (十五)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专业知识:侦查实验的要求 侦查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侦查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能够确保安全的地点进行; (二)侦查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当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三)侦查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四)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五)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误差; (六)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知识:请示如何写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意见的含义和特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写作:通知的含义、特点、结构
公务员报考指南 |
公务员报考条件 |
公务员报名入口 |
行测专题 |
申论专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