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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19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内容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19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研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8日上午8:00-9:00,祝你复试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19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并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与我院复试要求,经学院复试小组审查复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确定的考生。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政治55分,外语55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90分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政治45分,外语45分,专业课一80分,专业课二80分,总分365分
    生态学:政治45分,外语45分,专业课一80分,专业课二80分,总分300分
    环境科学:政治50分,外语50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20分
    环境工程:政治50分,外语50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40分
    环境政策与管理:政治50分,外语50分,专业课一90分,专业课二90分,总分320分
    第五条 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00分);外语笔试(满分5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第六条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权重为40%。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将在环境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
    2、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3月8日上午8:00-9:00,
    报到地点: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和生态学考生在公共教学二楼2218教室;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政策与管理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考生在环境学院160室。
    考生报到时应携带的材料:
    (1)《复试通知书》;
    (2)截至复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如本学期尚未注册,需额外提供“在校证明”)及《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应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或者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请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注明报考专业、考生姓名。
    3、外语和专业课笔试
    3月9日上午8:30-11:30,闭卷考试,考试地点:公一1403。考前15分钟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
    4、专业课、综合素质及外语面试
    (1)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面试时间:3月8日上午9:00,地点:公共教学二楼2219
    (2)生态学专业:
    面试时间:3月8日上午9:00,地点:公共教学二楼2220
    (3)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
    面试时间:3月8日下午12:30,地点:公共教学二楼2303
    (4)环境科学专业:
    面试时间:3月8日下午13:00,地点:公共教学二楼2304
    (5)环境工程专业:
    面试时间:3月8日下午13:00,地点:公共教学二楼2305
    (6)环境政策与管理专业:
    面试时间:3月8日下午13:00,地点:公共教学二楼2306
    ?各专业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课、综合素质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每名考生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外语面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左右。
    实行差额复试,请考生认真准备。
    第八条 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 体检安排
    请参见研究生院《考生复试体检安排》。
    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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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3: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