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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银行业法 (一)商业银行法 1.组织:分支机构,分行等同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行拨给分行的营运资金,不能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 2.上级监管机构:银监会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的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行长任职资格,都必须经过上级监管机构批准。 民生银行的行长(相当于公司CEO)任职,须董事会聘任,银监会批准。股东大会无权聘任行长。 3.业务范围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投资银行、买不动产自用,不得对银行业以外的行业投资。 股权质押、不动产抵押,银行行使担保权可以取得股权和不动产,必须在两年内处分变现。 4.关系人贷款 关系人只能担保贷款,不能信用贷款。 知情人不能内幕交易。 引申:【商法】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人回避,非关联人投票。(万科事件,董事是否应该回避) (二)银行法 参考商业银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