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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失物声明”(Déclaration de Perte) 如果想取回丢失的物品,需要在失物招领中心填写一份表格,以便于失物招领处在仓库内查找是否有这些物品。所以在填写表格时,一定要非常详细地描述失物的外观。 4、找回失物所需证明 A.取回自己丢失的物品需要以下证明: -身份证件 -“失物声明”(见上文) B.如果是第三者代替你取回丢失的物品,则需要以下文件: -委托书 -第三方的身份证明 -失物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C.如果丢失的物品是一部手机,那么需要提供: -手机SIM卡的号码 D.如果物品属于一家公司,则要准备: -公司的营业执照(K BIS) -公司负责人要给代理领取失物的人开一封委托书 -受委托人也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 5、保管费 到失物招领中心取回物品时,需要向该中心缴纳一定的保管费。这个费用每年由警察局确定。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费用是: 遗失物品价值不超过762欧元的,需要付保管费5.2欧元;如果遗失物品价值超过762欧元,则按照物品价值的3%来收取保管费。 6、失物保存期限 失物招领中心保存失物的期限是根据该物品的价值来定的(见上面的表格)。 如果超过上图所示期限,物主仍然没有来认领失物,那么拾到该物品的人就有权利拥有该物品,只要他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将物品交到失物招领中心时的回执,就可以拿回这件物品了。 如果超过上图所示期限,物主和拾到该物品的人都没有来认领,那么失物招领中心就会把物品转到相关部门,由他们进行出售或拍卖,所得收入收归国家所有。个人身份证件、纸张和钥匙则被失物招领中心销毁。 7、信息查询: 网址:www.prefecture-police-paris.interieur.gouv.fr 电话:08 91 01 22 22 (每分钟0.225欧元) 身份证、护照、行驶本、驾驶证的查询:01 58 80 80 80 (周一至周五 8h45-17h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