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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雇主须预防超高温给员工带来的危险
内容
    巴黎的刘女士问:我在一个没有空调的旅馆当接待员。接待处旁的早餐餐厅是个玻璃屋顶,因此夏天非常热,因为从早上开始太阳就晒在头顶上了。我想知道,在酷暑下,气温从多少度开始雇主必须要在接待处装风扇?
    律师回答:
    首先要知道,劳动法典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温度。但劳动部提醒了雇主在高温情况下应履行的义务:
    — 依据劳动法典的第L230—2条,雇主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在其公司工作的员工安全和健康,其中包括温度条件。
    — 雇主有义务给员工提供清爽的可饮用水(劳动法典第R232—3条)
    — 在员工被要求居住的封闭场所,空气要通畅,这样使室内温度不会过高,不会有难闻的异味,不会有凝结的水汽(第R232—5条)。
    —在非特殊污染区,也就是说没有被要求实施特殊措施的污染区,要有由机械排风扇或长期天然排风扇疏通的通风管道。
    另外,要提醒的是,温度是衡量工作危险程度的指标之一。这个对职业危险度的评估是个必须的材料,并且指标是每年都要更新的。
    因此,您的雇主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降低高温带来的影响。
    任律师法律咨询·竟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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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3: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