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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同法要约与承诺
内容
    合同法有哪些知识点需要大家掌握的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同法要约与承诺,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同法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对象必须是生效的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新的要约;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的,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间届满后,承诺才到达的,为承诺的迟到,无效,视为新的要约;承诺人于承诺期间作出承诺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承诺的迟延,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受承诺的约束,该承诺有效。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五)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能撤销。
    二、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相关练习题
    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的生效时间,当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时,要约等数据电文以( )视为到达时间,到达时生效。
    A、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末次时间
    B、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C、进入收件人的常用系统的末次时间
    D、进入收件人的常用系统的首次时间
    【解析】B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订立需要顺序经过( )。
    A、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三个阶段
    B、承诺、要约邀请和要约三个阶段
    C、承诺和要约两个阶段
    D、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解析】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法-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知识点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①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③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合同法-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关练习题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
    B. 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C. 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
    D.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解析】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①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②一方因过错违反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二、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相关练习题
    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C.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因判断失误对自身受到的损失应自负
    D.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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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7: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