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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9上海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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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开始公布,还不知道的考生赶紧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上海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19上海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 根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的《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得知,上海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22日10:00-10月2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每年都考的考点:特殊管理的药品 《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科目,无论你是考中药还是西药,都是必须考核的科目。其中关于特殊管护理的药品这个章节相当重要,每年都考到。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相关内容。 考点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2.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考点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审批
考点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销渠道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精神药品,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药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考点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配送要求 1.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2.企业销售出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允许购货单位自提。 3.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4.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考点五、印鉴卡管理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印鉴卡》。 考点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 1.运输证明:向托运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 2.邮寄证明:向寄件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监部门申领。 考点七、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
考点八、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
考点九、A型肉毒毒素的管理 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考点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 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类物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考点十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
考点十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 1.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2.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4.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考点十三、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供应和配送要求
考点十四、疫苗的冷链管理(新增) 1.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2.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应对疫苗运输过程温度监测。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途中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 3.疾控机构、接种单位收货时:①对于资料齐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②对资料不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接收单位可暂存该疫苗。待补充资料,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③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购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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