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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香港留学: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情况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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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的简称,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成立于2005年,是香港第三所大学法学院;对于很多计划去香港留学读法律类专业的人来说,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是个不错的选择。 香港中文大学(中大)于2004年提出的《2005/06至2007/08年度学术发展建议书》中,提出设立法律学院,提供法学士及研究院课程,教务会于2004年3月3日通过有关建议,并将建议呈交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2004年5月10日,官方正式宣布中大将设立法律学院。 为设立法律学院,中大成立了中文大学法律学院筹划委员会,由香港资深大律师暨哈佛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梁定邦出任主席。法律学院筹组时得到曾任中文大学校董会主席的利国伟及香港法律界的李福善捐款设立两个讲座教席,资深大律师陈志海捐款和执业律师徐嘉俭捐赠藏书。 中大法律学部(School of Law)于2005年9月已初步成立,其时约十余名法律业界人士及学者经已到任法律学部供职,但学部并未有提供任何课程。学部于2006年始开办法学本科及研究生课程。2008年8月1日法律学部正式升格为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为中大第八所学院,其时学院共有1100名学生(180名本科生及920名自费课程研究生)。中大法律学院之创院院长为刑法学家麦高伟(Mike McConville)教授,国际法学家凌兵教授及知识产权法学家彭道敦(Michael Pendleton)教授则为创院副院长。 2006年11月9日,中大举行了法律学院成立典礼。 关于香港的法学专业,暂时八所高校中有三所高校开设有相关专业,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其中香港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84年,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3年3月。继这两所大学之后,香港中文大学在2004年9月成立了法学系,法学院于2008年8月成立。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是一个新型的学院。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系虽成立于2004 年,但是凭借其完备的教育体系,优良的教学质量,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院很快跃居香港,内地和整个亚太地区的法学院之前列。香港中文大学自创校以来,一直坚持中英文双语的教育方针,秉持中英兼重,多元文化的教育理念。基于其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的基础,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院教育体系着重多元性,以学术性教学为导向。学院立足于教学以扩展学生心智为主,而非单纯作为职业技术训练的性质。这符合香港文化传承和普通法为继承脉络的原则。 法学院被定义为研究和培养杰出法律人才的中心。法学院独立的研究与运作可以保证最先进的法学观念的传播,更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技能,激发他们的潜质。伴随着香港中文大学丰硕的文化成果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学教育,香港中文没大学的法学院硕士阶段兼容有中国商法、普通法和国际经济法。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最主要的教育理念是培养理解如何将普通法和中国文化融入并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同时,法学院的知名学者也为学院制定了推广正义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原则,努力培养学生批判性的法学理论和思维,鼓励学生深入了解和研究中国大陆法及国际法的法学教育,培养众多的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律师和从业人员。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其学习生活中开始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同时逐渐熟悉自己的专业领域及从业方向。同时,这些学生具有严谨的思维能力和明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在港的学习使这些学生能更好地适应香港、中国内地乃至国际范围内的法学环境和发展趋势。经过法学院严谨的学术氛围的熏陶,学生的法学职业技能和思维能力得以提高,促使学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扩宽他们的视野,呈现给学生不同的法学价值观念。这些学生可以学习中积极探寻在法律规则后面的更深入的特殊价值,在专业能力和知识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从而为以后处理诸如商业诉讼等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最大程度体现自我价值和法律价值,用自己的独特角色服务于社会,在各类案件中独挡一面,发挥自我的专业价值和人生价值。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开设了以下课程:
通过对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的介绍和专业设置解读,相信对那些计划去香港留学的人在选择院校的时候,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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