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标题 |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 ||||||||||||
内容 |
光阴似箭,一转眼就到了九月,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范围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提示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提示2】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于专属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交;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
||||||||||||
随便看 |
|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