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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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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
    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支付报酬;
    3.依法赔偿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4.验收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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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