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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体检标准中有如下规定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天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 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制)。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论及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二) 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 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 学工程、服装设计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 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 类、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 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地质学类、 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资源类、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 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九条规定: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 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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