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可取得“留学”居留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 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大学、大学院或是同等的机构中接受教育时,便可取得“留学”的居留资格。 此外,大学的留学生别科等也符合此项规定。 (2)生活费 必须有足够支付居留期间内生活费的资产、奖学金或其他的支付日本留学费用。 (3)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条件 18岁以上. 完成12年学校教育 专门学校的部分,必须符合以下之一的日本留学条件。 在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认定的机构,接受过六个月以上日本语教育者。 在日本留学教育的日语科目中(读解,听解及听读解的合计),取得200分以上者。 证明具有足够日语能力接受专门学校的教育(日本语能力测验一级或二级合格者,或者nattest以及j-test考试中 取得类似成绩者)。 在大学或高中等机构,接受过一年以上教育者(大学的日本语别科等也比照办理). 日本语言学校要求则会松缓很多, 18岁以上. 完成12年学校教育 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级别,或该级别以上学历毕业. 日本语能力测验,或者nattest以及j-test考试中,最低级别或最低级别以上合格)父母有一定经济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