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当事方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定: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详见附件)。 (2)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劳动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劳动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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