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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 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户籍党籍管理; 4、身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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