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金湖路18号z花园10栋3号车库租给乙方使用; 2、本物业的用途为仓库,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 4、甲方仅提供物业出租,不承担物业内存放物品的安全及管理责任; 5、租赁期从2004年 月 日起至2004年 月 日止,共租用壹个月; 6、租金为500元/月(含管理费); 7、电费由乙方支付,标准为10元/月,乙方不得更换仓库内照明灯泡且不得使用其他电器。 8、在本物业交付给乙方之前,乙方需要预先支付月租金500元、保证金500元,合计1000元;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商铺 | 厂房 | 门面 | 店面 | 汽车 | 土地 | 个人房屋 | 车位 | 写字楼 | 房屋 | 融资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商铺 | 厂房 | 门面 | 店面 | 汽车 | 土地 | 个人房屋 | 车位 | 写字楼 | 房屋 | 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