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3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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