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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系经合法注册的 公司,专门从事 业务。 2.乙方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icp证号:)。 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4.甲方为" 大赛"活动的主办方和制作方,并负责媒体宣传等活动实施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 大赛" 增值业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开展" 大赛" 增值业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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