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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各个公私立大学都有权利颁发国家国家文凭和校级文凭。国家文凭是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制定教学大纲,得到地方州政府的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时由国家投入教育资金,聘请教师组织教学。而校级文凭则由各个大学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自行开创新的专业,由大学自己投资教育经费,无须得到各级政府的批准,是以大学的品牌和声望来保证文凭所代表的教学质量。 国家文凭:申请攻读西班牙第一阶段Diplomatura和第二阶段Licenciatura(只收注册费) 1.高中毕业生学历经过认证,参加西班牙PAAU的入学考试。 2.相当于职业教育第二阶段的学生无须参加考试。 3.大专在读学生学分经过15-60个学分的认可。 4.大专毕业生学历经过认证。 5.已经毕业的学历送往西班牙文化处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后可以转读第二专业。 国家文凭:申请攻读西班牙第三阶段Doctorate博士学位:(只收注册费) 1.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没有语言要求。 3.须申请相似或相近专业 4.学历在在就读语言期间送往西班牙文化处进行评估。 5.经过评估后可以转读第二专业。 校级文凭: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付学费) 1.大本或大专同等学历,具体情况视成绩单和学历原件及公证书。 2.没有语言要求。 3.可以申请的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4.学历在在就读语言期间无须送往西班牙文化处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