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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农业 |
个体手工业 |
资本主义工商业 |
1、途径 |
互助合作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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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本主义 |
2、发展道路 |
先合作化,后机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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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针 |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
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
4、原则 |
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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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式和步骤 (低级—>高级) |
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供销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
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个别行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
6、阶级路线 |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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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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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头三年)利用、限制 (改造开始后)和平赎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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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工业 |
私营商业 |
第一阶段(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1953年底以前) |
形式 |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
(委托)经销代销 |
利润分配 |
“四马分肥”(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各占1/4,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 |
第二阶段(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 |
形式 |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 |
政策 |
利用、限制、改造和粮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 |
第三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1955年秋到1956年) |
形式 |
全行业公私合营 |
政策 |
和平赎买(对私股定息,统一规定资本家的利润为年息5%,国家付息7年<实际10年>;对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也按“包下来”的方针和“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作了人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