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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陕西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全国)第二章第一节概述笔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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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辅导:会计从业章节考点 会计从业每日一练 考题难点名师解答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是一种法律行为)。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1)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和信用证等结算行为。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和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判断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各商业银行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错 报考指南:陕西会计网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报考公告:陕西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陕西备考:陕西2010年-2003年会计从业历年真题汇总 陕西《财经法规》1-5章章节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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