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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务员申论公文写作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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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要则 一、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合“法” 合“法”,即要求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务必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 (二)求实 求实,即要求公文的内容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规律并切合实际需要,讲求实效。 (三)合体 合体,首先是文体要正确,能够集中、鲜明和直接地表述主题。 (四)简明 公文的语言要求是:准确、庄重、简洁。 (五)严谨 严谨,即要求公文的结构必须严密有序,用语务必准确不产生歧义,没有漏洞。 (六)准确 要做到公文的准确无误,必须做到两点:第一,词的内涵与所要表达的意图完全一致;第二,对词的外延作适当和明确的限制。 (七)规范 规范性也是公文的一个显著特点,公文不仅在格式上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在语言表达和符号使用上也要符合语法和逻辑规则。 (八)完整 完整,即要求公文结构完整,不遗漏任何必备的内容,以消除公文在特定问题上的认识不确定性。 (九)清晰 清晰,即要求各种文稿文本上的字迹要清楚,字体要标准、工整,避免因字迹不清、模糊混乱而造成公文收受者的误解。 (十)耐久 耐久,即要求公文的制成材料(书面公文主要包括纸张和字迹材料)应持久耐用,以保证公文既能充分发挥现行的执行效用,又能在转化为档案后,作为历史记录便于整理研究。 二、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在规定行文时,在行文数量、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准则。 (一)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 行文规则可以加强对行文过程的控制,保证文件的准确传递,提高文件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行文规则为各机关相互行文提供了准则和依据。行文规则还可以精简公文,简化公文的传递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和整个机关的工作效率。 (二)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 1.根据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准确行文。 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 5.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应是“同级机关”。 6.行文前必须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 7.严格控制公文数量,简化行文手续。 三、公文写作的语言特点 公文和其他文章一样,都是用语言表达思想内容的,所以公文语言与其他文章语言有很多共同的特点,但公文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必须简练、明确、郑重和朴实。 1.简练,就是言简意赅。简,即简洁,力避堆砌:赅,即完备概括。 2.明确,就是明白顺畅,含义确切单一。 3.郑重,就是端庄严肃。文书使用规范的书面语,力避口语、方言和土语。 4.朴实,就是质朴无华、通俗易懂。文书语言主要使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使用客观介绍、准确判断的修饰语,一般不使用描写、抒情,不使用文学语言那种华丽的辞藻和夸张虚构。 四、公文的写作程序 (一)公文写作前的准备 内容包括:1.明确行文目的要求。2.确定主题。3.选择文种。4.调查研究、收集材料。5.选择表达方式。 (二)撰拟文稿 内容包括:1.安排结构。2.拟写提纲。3.书写文稿。 (三)审核修改 审核修改的步骤是,首先由撰稿者自己反复推敲修改,对于重要的文稿要组织讨论,最后提交主管的领导人和综合办公部门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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