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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4年中国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 |||||||||||||||||||||||||||||||||||||||||||||||||||||||||||||||||||||||||||||||||||||||||||||||||||||||||||||||||||||||||||||||
内容 |
调整事项: 1、2014年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主课初试时间提前到10月下旬进行。 2、考试科目的调整具体参看简章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创作、表演等方面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术型主要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型主要培养艺术实践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本科结业生不准予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需提供在读生证明。 8.报考我院各种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兼报,管弦系乐队学院除外。 三、招生名额、学制 我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预计规模共106名(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
注: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均包含推荐免试生,但推免生比例不超过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的1/3。 四、报名 报名程序按照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进行。网上报名分为登陆我院网站报名和登陆教育部研招网网站报名,共计两次网上报名。报名之后,需要分别进行两次现场确认。10月份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务必于11月10日—14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五、考试日程、科目、导师目录 专业主课考试、初试、复试日程安排如下:
备注: 1.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目录详见附件1。 2.政治、外语等考试科目及代码详见附件2。 3.各研究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表详见附件3。 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及考生总体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按照1 : 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4.我院不接收调剂考生。 5.考试地点:所有考试均在我院进行。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 1.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每位导师每年限招2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3.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定向生需在录取前由其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委托培养硕士生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生需与我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公费与自费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院将会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学习费用及待遇 1.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学费、助学金、医疗等以招生当年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学习期间其他费用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及我院与学生本人签订的协议执行。学生可根据本院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2.住宿费以招生当年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户口及家庭住址都在北京的学生一律走读,不缴住宿费。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研招办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zszx/ 研招办电话(传真):010—64887364 注:请考生务必注意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的变动。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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