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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会计基础学习精编整理11.4
内容
    第四节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一、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二、会计档案的交接(了解)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主要有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等重要分支。
    基础会计阐明会计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术。
    财务会计阐明会计处理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财务管理研究资金的筹措、管理、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方法。
    成本会计阐明成本的预测、计划、计算、分析、控制和决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管理会计[1]阐明如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综合地利用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审计学阐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根据使用资料的对象不同,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不同,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根据会计对象的范围不同,分为宏观会计与微观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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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6: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