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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计基础知识与应用:如何分配各项生产费用
内容
    各项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一般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生产费用分配表,将费用按用途进行分配。凡是直接用于某一种产品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就应直接计入该产品的成本;对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将费用在这几种产品间进行分配。
    分配标准是分配间接费用的依据,应与被分配的费用有密切的联系,如工时、生产量、材料消耗定额等。分配标准选择的合适,才能保证费用分配的正确、合理。
    确定分配标准后,进行费用分配时先计算费用分配率,然后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的费用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生产费用的分配率=待分配费用÷分配标准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费用数额=该种产品的分配标准数×费用分配率
    有关生产费用的分配说明如下:
    1.材料费用的分配
    凡各个车间为生产某种产品而领用的材料应直接计入该种产品 的生产成本,无需进行分配。若领用的材料是为生产多种产品而共 同耗用,则应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间分配,然后,再将 各产品应分配的费用数额分别计入各有关产品的成本。分配标准有 以下几种:
    (1)按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定额耗用量是以单位产品的消耗定额和实际生产量计算的耗用数量。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材料费用可按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
    (2)按产品重量比例分配。如果几种产品共同耗用某种材料,而材料的消耗量与产品的重量有直接关系,则可以按产品的重量分配材料费用。
    (3)按系数比例分配。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耗用同一种材料时,可根据各产品所耗该种材料的多少,确定各产品耗用材料的比例关系,即选择其中一种产品为标准产品,系数为1,再将其他产品耗用材料的数量按标准产品折算,求出相应的系数,并以此作为分配材料费用的依据。
    2.工资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的分配
    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应根据工资结算和分配的凭证计入各种产品的“直接工资”项目。
    分配工资费用时,通常按产品的实用工时比例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能使产品的工资费用与劳动生产率水平联系起来。由于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产品耗用工时就越少,分配的工资费用也越少,因而比较合理。在工时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也可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工资费用。
    3.其他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
    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之外的一些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如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等)一般不单独设置成本项目,不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而应在费用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按其用途分别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归集的费用,月末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并按工时或其他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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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