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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会计资格从业考试复习辅导: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内容    考点二、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
    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消费税、资源税等价内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运输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
    1.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计划成本法下企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 “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等。
    2.实际成本法
    是指材料收发及结存,均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不能反映和考核材料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
    (二)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计划成本法
    企业发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月末应当根据相关资料,按所发出材料的用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并根据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的用途,分别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2、实际成本法
    采用实际成本法,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二、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存放在仓库或寄存在外库的商品等,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已办妥销售手续而购买单位在月末尚未提货的库存商品。
    (一)产成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提示: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考点二、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购买材料的账务处理
    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消费税、资源税等价内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运输费(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
    1.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这种方法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计划成本法下企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 “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等。
    2.实际成本法
    是指材料收发及结存,均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不能反映和考核材料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
    (二)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计划成本法
    企业发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月末应当根据相关资料,按所发出材料的用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并根据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的用途,分别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2、实际成本法
    采用实际成本法,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二、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存放在仓库或寄存在外库的商品等,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已办妥销售手续而购买单位在月末尚未提货的库存商品。
    (一)产成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提示: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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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2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