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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家机关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讲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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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二)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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