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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八章会计档案讲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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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会计考试报名的开始,各省份掀起了一股会计考试的狂热,报考会计的考生也比往年多很多,但是很多考生对于会计考试信息掌握的不是很多,以致错失了会计考试良机,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第一时间的全国会计信息,是您考试的一大助力,祝您考试成功! 第八章 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会同会计机构有关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单位会计机构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的程序是: (一)编制移交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二)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三)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所列项目核对无误后签章。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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