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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3滁州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事项的通知 | ||||||||||
内容 |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合格分数线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52分,《会计基础》52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凡三科(包括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由本地会计管理机构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成绩有效期 凡参加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其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生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时间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1月31日(双休日不办公),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证地点(市本级) 考三科的办证地点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咨询电话:0550-2180105、2180106。 考单科的办证地点在政务中心南四楼会计局,咨询电话:0550-3216510、3216511。 三、需携带的资料 1.《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登录安徽会计网“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系统填写并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登录安徽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打印);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6、外地考生需提供领证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学生证明或工作证明。 会计知识阅读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简称《考试大纲》),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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