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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办理2013年长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起止时间 | ||||||||||
内容 |
2013年4月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合格人员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期间(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实行网上申领形式,请认真阅读申领信息)。 其中: 1、市直、区直各单位(含市属大中专院校)考试合格人员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13号财政窗口办理(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每周五下午开会不办理)。 联系电话:88665202 地址:河西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可乘6路、168路、302路、301区间线、90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网上申领填信息时行政区划请选长沙市市本级) 2、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含部属、省属大中专院校)考试合格人员到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大厅会计处窗口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85165293 85165294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一号湖南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大厅,可乘108路、124路、130路、143路、908路东线公交车到“义茶亭”站下 。(网上申领填信息时行政区划请选省直) 3、四县(市)区各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到各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延伸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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