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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变更广东肇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 ||||||||||
内容 |
一、受理对象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5、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受理部门 持证人员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登陆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cyzgbgsq/index.htm,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需要变更内容的相关证件原件; 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变更材料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当场免费办结。 五、办公地点与时间 办公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会计知识阅读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简称《考试大纲》),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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