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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一、学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三、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我校所有专业课程,仅开设英语课,读其它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其他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九、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专科学校分数线,各省市、自治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经体检、政审合格,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依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再出现同分时,文科考生看单科成绩的次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考生看单科成绩的次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依据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2、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专科美术类专业分数线,经体检、政审合格,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是:
外省市: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上海市:70%×专业分/+30%×文化分
对2008年由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没有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某一所本科院校的美术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至少应包括素描、色彩),并且取得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成绩为准)才有资格填报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10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 5000元/年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中美合作) 12000元/年
美术类专业 1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900-12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的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
专科层次的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 021-65674045
十三、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21-55530024
十四、网址
www.sppcusst.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奖学金来缓解经济困难。奖学金方面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社会各出版、印刷行业的支持下,学校另设太阳奖学金、小森奖学金、曼罗兰印刷奖学金、“吉田公彦”出版育英基金、百丽特奖学金等。
2、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所有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在学校的帮助下,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一定的劳动来获得资助。
4、学校根据情况不定期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对特殊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予以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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