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据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和外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成绩、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照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具体方式: (1)上海考生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计划时,再考虑补填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外地考生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不愿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实行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市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以市统考成绩为准。 (4)录取时,如有同分考生,文史类比较语文单科成绩,理工类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艺术类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