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
省份 |
考试内容 |
考试范围 |
科
目
及
要
求 |
浙江省 |
一试:
视唱、听音记谱
二试(演唱或演奏二选一):
1.演唱流行歌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歌曲)
2.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两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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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乐器范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记谱(五线谱记谱):1.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3.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a小调,八小节以内;4.节奏听写:2/4、3/4拍。 |
非浙江省 |
一试:
视唱、听音模唱
二试(演唱或演奏二选一):
1.演唱流行歌曲一首
2.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两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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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乐器范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流行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视唱:五线谱,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听音模唱:1.和声音程模唱: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
分值比例及
录取原则 |
1.专业成绩满分(100分):流行音乐演唱或演奏成绩80%+视唱成绩10%+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10%。
2.划定各省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不高于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且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
3.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5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