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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体”,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原法第52 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新法第9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变化: 1、在申请的主体中增加了辩护人(原法第96 条已有此规定,这次吸收到本条之中); 2、将申请取保候审修改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扩大了申请范围; 3、增加了有关机关对申请的处理程序。 解读: 1、此次修改在严格逮捕条件的同时扩大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从逮捕变为取保或监视等) 的权利,希望从两个方面降低羁押率; 2、将原法96 条中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吸收到本条,增加了申请主体; 3、增加处理程序是为了防止敷衍塞责。 考察方式: 本法条考试价值极大,在刑事诉讼法中,享有各种诉讼权利的主体历来是考察重点。同学们需要重点关注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尤其是辩护人。今年很可能围绕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出一道多选题。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