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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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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刻公章需要哪些手续】 (一)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需法人签字);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5. 印章式样。 (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 (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liuxue86.com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7.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五)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8. 印章式样; 9.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六)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印章遗失声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5.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8. 缴纳遗失公告费300元。 (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5.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八)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7.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九)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需提交的文件: 1. 刻章申请(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办事机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 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3.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6.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一)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文件: 1. 原印章作废声明(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 刻章申请(加盖原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3.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7.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8. 印章式样。 注: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旧印章,领新章时需交回旧印章。 (十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交的文件: 1. 介绍信(开给北京市公安局);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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