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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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